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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茂林,又名吳德根,清光緒二十三年(1897年)出生于連山場西柵子,其家以賣麻糖為業。吳早年投靠當地袍哥舵把子黃覺三當小老幺,民國15年被升為管事,借哥老會勢力謀得連山鄉副團總職位。后歷任區長、鎮長、副鎮長等職。
吳茂林任區長期間,適逢駐軍提賣祠堂廟會田產以作興辦學校和修筑川陜公路之用。吳乘機采取勒索賤買、吞沒霸占和扣筑路民工工資伙食費等手段斂財,僅民國18至24年的6年間,就購置土地1000多畝。群眾有歌云:“說起修馬路,人鬼遭欺負,區長發大財,民工常餓肚。
民國23年夏,中江縣女學生陳淑仙赴縣城考學校,夜宿連山連峰旅館,被吳強奸。翌日,陳女于廣漢公園投井自殺,并遺絕命詩。其父指名訴諸法庭,吳茂林騙得其第吳雨田頂罪入獄搪案,并買通獄卒將吳雨田害死。吳茂林還霸占民妻、強奸婦女,鄉人罵為“吳腳豬”。民國19年,吳在九洞橋打死無辜的過路補鍋匠。次年,松林寺向啟江因控告吳的不法行為,被吳指使人殺害。吳茂林因長期違法貪污,民眾多次上告,明國35年11月被國民政府主席重慶行轅核處無期徒刑。但經廣漢地方勢力的上下翰旋,不久就得到開脫。吳茂林盤踞連山20多年,鄉人切齒憤恨,稱他為“土皇帝”、“吳(螃蟹)”。1950年11月23日,廣漢縣人民法院在金雁橋河壩召開萬人公判大會,依法判處吳茂林死刑,就地槍決。